关于光园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admin 2024-11-19 22人围观 ,发现281个评论
关于光园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374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光园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冀文物字〔2014〕22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光园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深入开展价值评估,特别是对文物建筑的艺术价值评估。

(二)应对文物建筑的残损状况进行准确评估,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三)合理划定保护区划,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严格控制文物建筑周边的建设项目,保护文物环境风貌。

(四)明确文物建筑的功能和展示利用方式。

(五)适当缩小规划范围,注意与淮军公所、清河道署等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划及管理规定的衔接。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光园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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