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阳区发布新通知,事关“一户一表”改造!

admin 2025-09-10 79人围观 ,发现36个评论

10月18日

昭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昭通昭阳供电局

联合发布

《昭通市昭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昭通昭阳供电局

关于推进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

“一户一表”改造及资产无偿移交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

新建居住区居民住宅

供电设施

应当按照“一户一表”标准

进行建设

新建居住区的固定车位

应当按照规定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或预留安装条件

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

居民自用充电桩用电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及技术标准配置

老旧小区及未实现“一户一表”改造小区

鼓励小区通过社会化投资、盘活小区资产

和业主自筹等多种方式

对居民住宅供配电设施

进行“一户一表”改造

和隐患整改

实现“一户一表”

和资产无偿移交供电局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作为属地管辖单位

应组织业委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等机构

充分征求业主意愿

发动业主积极配合

开展“一户一表”和资产无偿移交

住建部门负责督促各开发企业

确保新建住宅建设项目整体竣工

验收之日起三个月内

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

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电等设施设备

向相关专业经营单位移交

鼓励将小区供配电设施资产

无偿移交供电部门管理

老旧小区相关供配电设施改造合格

且实现住宅“一户一表”的

鼓励将小区供配电设施资产

移交供电部门

已竣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且实现住宅“一户一表”的住宅小区

供配电设施资产尚未移交供电部门的

鼓励将小区供配电设施资产

移交供电部门

涉及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

“保交楼”等已投入使用

暂未办理竣工验收的住宅小区

供配电设施资产尚未移交供电部门的

由住建部门牵头盘点“问题楼盘”现存资产

协同相关部门保障资产不再流失

以保障后续供配电设施整改资金来源

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单位

应履行供配电设施运行维护责任

加强日常小区供配电设施巡查

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并向供电部门报告

同时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单位

应积极筹措资金开展隐患整改

整改后供配电设施合格且

实现住宅“一户一表”的

鼓励将小区供配电设施资产

移交供电部门

住宅小区内公共设施

(包括路灯、水泵、电梯等)

供配电资产

专用变供配电资产

客户自备发电机等

应急电源设备不纳入接收范围

移交后供电部门承担

居民用电供配电设施

运行维护、故障抢修、升级改造等责任

鼓励住宅小区开发商或相关投资方

在住宅小区公共停车位

适当配置公用快充桩

与居民慢充形成互补

公用快充桩按照专变供电设计

不得与居民变压器共用

“一户一表”改造及资产移交

对于居民自用充电桩

供电部门严格落实

云南省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电价政策

(现行电价分为高峰时段和低谷时段

高峰时段

(每日7:00至23:00)

电价为0.61元/千瓦时

低谷时段

(每日的23:00至次日7:00)

电价为0.31元/千瓦时

当电价政策发生变化时实时进行调整

存量未实现“一户一表”及资产移交的小区

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业主代表

应切实履行好小区供配电设施日常管理职责

可采取委托有资质的电力施工单位负责运维管理

保障供配电设施健康运行

按照《供电营业规则》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4号)

第十七条的规定

严格按照国家电价政策

执行终端用户收费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各开发企业,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

应加强政策宣传

让人民群众知晓移交后带来的实惠

各单位应积极对接供电部门

开展“一户一表”改造及资产移交工作

供电部门应基于小区现状开展改造的技术指导

↓↓↓

值班领导丨马燕

校对丨龙萍

投稿邮箱丨519045426@

广告咨询丨

微信团队

猜你喜欢
    不容错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