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北京天马旅行社有限公司因旅游客运经营者及其车辆驾驶人员未按照旅游电子行程单提供相关服务,被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罚款0.2万元。
据公告内容,2024年06月15日10时18分,驾驶员杨亚坡驾驶京B28840号黄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运营至北京市海淀区二龙闸路,两名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进行检查。经查北京天马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驾驶员杨亚坡驾驶京B28840车由大兴区黄村希岸轻雅酒店载32名乘客前往海淀区颐和园,乘客均为北京京韵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的旅游团。本次运营是北京天马旅行社有限公司为北京京韵旅行社有限公司提供的旅游包车客运业务。北京天马旅行社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被批准的经营范围是省际包车客运、省际旅游包车客运、市内旅游包车客运。车辆取得《道路运输证》,被批准的经营范围是省际包车客运、省际旅游包车客运、市内旅游包车客运。驾驶员取得《从业资格证》。上述旅行社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并在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进行团队旅游信息备案。本次运营制作了《电子行程单》。此次《电子行程单》显示的旅游行程为第4日到海淀区颐和园游览,应为6月14日到顿和园游览。但其6月15日到颐和园游览。行程单6月11日制作,今日6月15日应为第5日,故此次运营实际行程与《电子行程单》记载不一致。综上北京天马旅行社有限公司未按照旅游电子行程单的旅游行程提供交通服务。
北京天马旅行社有限公司违反了《北京市旅游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构成了违规行为。经查事实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北京市旅游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本机关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任元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