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衢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江山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江山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浙政函〔2017〕107号)精神,现将江山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同意撤销江山市清湖镇建制,其行政区域改由江山市政府直辖,并在此区域内设立清湖街道。调整后,清湖街道辖26个行政村,街道办事处驻航山路1号。
同意将江山市上余镇所辖的迎宾村、陶村村、大夫第村划归江山市双塔街道管辖。调整后,上余镇辖18个行政村,镇政府驻地不变(兴余路105号);双塔街道辖5个社区、23个行政村,街道办事处驻地不变(江滨路54号)。
同意将江山市碗窑乡双龙村、桑淤村、协里村划归江山市虎山街道管辖。调整后,碗窑乡辖9个行政村,乡政府驻地不变(淤头基1号);虎山街道辖8个社区、14个行政村,街道办事处驻地不变(通达路1号)。
江山市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实施。此次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编制由江山市自行调剂解决。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原标题《江山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看看有没有你的家乡?》。编辑汪碧莹于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