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保函〔2016〕245号
广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三影塔保护规划的请示》(粤文物请〔2015〕8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进一步厘清文物构成和保护对象,研究三影塔历史沿革及周边历史环境发展变化,在此基础上确定文物构成清单。
二、深化价值评估和现状评估内容。
(一)深化价值评估,客观评价三影塔在地方建筑史和当地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完善文物本体现状评估,分析三影塔结构体系与构造方式,评估塔体安全性与稳定性,明确残损与病害的类型、位置和程度,归纳评估结论。补充评估三影塔已实施保护工程、复原工程的效果。
(三)进一步完善管理现状、安消防和防雷设施、周边建设情况的评估内容,分析广场对历史景观环境的影响,补充说明现行保护区划与管理规定执行情况。
三、应结合文物的历史环境、周边地形地物特征和文物保护管理需要,科学划定保护区划。明确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依据,建议将环境协调区纳入建设控制地带统一考虑,增强可操作性。进一步调整管理规定,正确区分管理规定与规划措施,调整文本内容。补充建设控制地带内建筑高度、体量、风格和建设密度等具体建设控制指标。
四、应针对现状评估结论研提文物保护措施,明确保护工程的类别、内容和要求;安防、监测等措施内容应纳入相关专项规划。
五、完善专项规划。环境整治规划应严格控制新建项目,明确周边建筑与环境整治的具体要求,补充景观视廊、视阀控制的依据;论证管理设施与用房建设的必要性,补充具体控制要求。进一步完善管理规划,明确管理范围、管理机构和管理职责等内容。展示与利用规划应确定文物开放方式、最大承载量和测算依据等,提出游客管理控制措施。根据文物保护需要合理确定安防、消防和防雷措施。
六、加强该规划与相关上位规划的衔接。
七、应根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文本和图纸,做到图文一致。文字表述应简明、严谨,具有逻辑性;说明性文字与图片应纳入规划说明和基础资料。
八、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三影塔文物保护规划进行全面、认真的修改完善,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6年3月24日